关于对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决定对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
参照《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08〕5号)《潍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潍医发〔2013〕32号)(附件5)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请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交所属院(系)审核(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2. 院系审核。请各院(系)成立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导师标准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并按时报送审核结果。各院(系)《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汇总表》按学科、专业顺序排列。
3. 学校审批。学位办公室对院(系)审核推荐的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准予安排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送材料
(一)个人材料报送
1. 提交《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5份)。
2. 提交近三年承担课题及科研经费(限3项),需提供上级立项批文或合同书等其他证明;科研经费须提供科研项目拨款批文或其它相应证明。
3. 发表的科研论文(限3篇),被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首页。
4. 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复印件包括:出版的专著封面、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页。
5. 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及复印件(限3项)。
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送所属院(系)审核(附:院系联系方式)。
(二)院系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将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表》、相应证明材料;各院(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于2015年12月5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研究生处学位科。逾期不再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新校区办公楼460房间;
联系人:丁怡;电话:8462126 ;
E-mail:yjsxwb@wfmc.edu.cn。
四、注意事项
1. 导师提供与材料清单相应的证明材料,将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分别装入2个档案袋中并贴上材料清单(附件3)。材料经院(系)审核后,原件由所属院(系)退回本人。院系审核工作完成后,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报研究生处学位科。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均需参加年度审核,不参加审核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3. 校外所聘导师执行与校本部导师相同的审核办法。校外导师材料报送由所在工作单位汇总后,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学校相应院(系)。
附件:
3.潍坊医学院博士 (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汇总表.xls
4.潍坊医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审核材料清单.doc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