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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作者: 浏览次数:411


各部门、各院(系)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请各院(系)根据《潍坊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在职培养的试行意见》(潍医发〔201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统筹安排,拟定2016-2017学年师资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

在职博士、定向博士、统招博士、博士后。

(二)访学进修

1. 出国访学。包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各类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山东省政府资助的公派留学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资助的高校教师国际合作项目、学校资助的出国访学和自费出国留学。

2. 国内访学。包含教育部资助的国内访学、学校资助的国内访学。

二、申报条件

(一)报考博士条件:工作满一年的教师均可申请报考,但报考专业须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二)各级各类访学进修条件,详见附件5

(三)访学起始时间:20169月至20178月期间。

三、申报流程

1. 院(系)规划。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要求做好师资培养规划,按规划分批次派出教师进修学习。

2. 院(系)推荐。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或《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教师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审批表》。各院(系)按照相关条件要求,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

3. 受理审批。人事处复核报学校审批(上级公派的须经上级批复),形成年度师资培养计划,并反馈各院(系)。访学资格保留至20178月,未出行视为放弃资格。

4. 离校手续。被批准参加访学进修或考取博士的教师,离校前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返校后按协议规定进行考核。

5. 考核报销。各院(系)按协议规定审核进修教师的论文发表及学术讲座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到人事处办理报销及备案手续。

四、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于2016622日(周三)按要求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及相应申请表(附件2/3/4,一式两份报人事处专技科532房间,同时将《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hzk@wfmc.edu.cn

五、几点说明

1.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现有师资状况,科学制定本单位2016-2017学年师资培养计划,学校一般不受理中途追加的计划。

2.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院(系)在外进修人员一般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超过10%的单位,应暂缓派人外出进修、学习。

3. 各院(系)在制定师资培养计划时,应推荐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较好发展潜力,能安心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培养,优先考虑中青年教师和重点、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

4. 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优先申报上级资助的各类访学。

5. 近三年内有三个月以上脱产学习(含脱产读博)经历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脱产学习。近五年内有出国访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出国访学。

6. 申报人认真填写申请表,提前与进修单位做好沟通,一旦批准,不得更改。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访学成行的,学校五年内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访学申请。

7. 已获批2015-2016学年访学资格但未按规定出行的,如有特殊情况需做出书面说明,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如无正当理由,学校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访学申请。


联系人:郝荣霞 孙丽      联系电话:8462010


附件:

1.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xls

2.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doc

3.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4.教师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审批表.doc

5.各级各类访学申请条件.doc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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