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要求,我校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于2012年6月对教师岗位、辅助岗位等人员进行了聘用(见潍医人字〔2012〕24号),并按照新的岗位兑现了岗位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聘期自2012年6月1日算起,教师二至七级、辅助四至七级岗位聘期五年,其他岗位聘期三年。2017年5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将满,届时学校将进行聘任期满考核。现就期满考核有关事宜提前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依据
聘期期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以《潍坊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和《潍坊医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中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与单位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聘用人员聘期内的思想政治情况、履职情况以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范围、时间和结果
(一)范围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业绩材料的填报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3. 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三年,已于2015年7月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待2017年参加第二轮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延长一年聘期。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延聘考核。
(三)结果
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期满考核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及处理有关申诉等工作,并负责对三级教授岗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院(系)考核工作小组
院(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教师岗位、辅助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三)部门考核小组
有专业技术人员的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
各院(系)、各部门按照学校考核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总结
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考核表》,一式两份),整理准备个人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院(系)或部门。
(三)院(系)、部门审核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个人填写的《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科研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等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的指导,确保各单位业绩成果审核认定的真实准确。
(四)材料公示
各单位将审核后的个人《考核表》张贴公示,三级教授同时在办公楼大厅张贴公示。
(五)评议并确定结果
经审核后的个人成果提交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评议应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
(六)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个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书面反映,所在单位受理异议并及时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进行反馈。
(七)学校审定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三级教授岗位考核结果,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
(八)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首轮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第二轮聘用时可申请同级续聘,也可申请参加同职务层次内高一级岗位竞聘。申请同级续聘的,学校根据岗位情况聘用。(注:岗位类别是指教师岗位、辅助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务层次是指初级、中级、副高、正高4个层次;职务等级是指一级至十二级12个等级。)
(二)首轮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在同一职务层次内达到哪一等级岗位考核标准的,第二轮岗位聘用时参加哪一等级岗位的竞聘,并按聘用岗位兑现待遇;若未达到本职务层次最低等级岗位考核标准的,给予一年时间用于补充完成最低等级岗位未完成的任务,一年内暂聘用在最低等级岗位,并按最低等级岗位兑现待遇,一年后补充完成任务的,与其他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一起参加最低等级岗位竞聘,竞聘不上的可校内聘用。一年后仍未完成应补任务的,根据学校空岗情况按其业绩参加原职务层次以下岗位的竞聘,按新聘岗位兑现待遇。
(三)不适合原岗位类别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需要可调整到其他岗位类别。不服从安排的,学校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首聘期满考核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期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广大教职工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意见。对于弄虚作假者,当事人此次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具体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将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全校通报。
七、有关说明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提交考核的所有成果均应署名潍坊医学院,并与所从事的工作、学科、专业相关。
(三)聘期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聘期内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按变动后的岗位进行考核。
(四)首轮聘岗时缓聘人员参照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考核;首轮聘岗后新进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截至2017年5月31日,即将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考核;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聘期内休产假或经学校批准外出访学、脱产读博,计算年平均工作量时扣除相应时间。
(七)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2016年中初级人员届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延期期满考核(考核时,教师中级岗位教学评价为合格及以上),于2017年3月31日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八)特殊情况由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人:孙丽
电话:8462010
地点:办公楼532房间
附件:
1.潍坊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2.潍坊医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3.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表
4.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