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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细胞的微观世界”科普基地科普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作者: 浏览次数:299


潍坊医学院“细胞的微观世界”科普教育基地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育公众创新思维和能力为己任,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服务,大力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一、科普基地开放及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建设科普基地,有效开展科普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把科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并落实活动经费。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明确职责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科普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成立一支热爱科普工作的科普人员队伍,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科普人员不少于10名,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30名,并积极吸引、吸收热爱科普工作的教师进入科普基地,不断扩大科普队伍。

第三条,科普基地服务坚持“实际、使用、实效、免费”的原则,基地全天候免费对外开放,同时,每年举办科普开放日活动,邀请专家做科普报告,举办中小学生科普及科普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第四条,积极提升基地活动场所的层次及改善基地的条件,结合科技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增加科普项目,更新科普展示仪器和内容,适当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

第五条,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重要科普活动要有记载,加大科普活动及基地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

第六条,学院或需要每年对科普活动给予评价,对于开展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

二、科普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科普教育及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科普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条,基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督导,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基地应对科普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加强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基地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基地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第七条,举办科普活动期间,应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举办科普活动前,负责科普活动的安全部门应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第九条,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其它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科普活动举办期间,应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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